河南墙体广告 京华时报讯(记者贾婷)昨日,在朝阳区多栋写字楼的电梯内,呈现一则索债平面广告。
写字楼电梯里,一则广告上贴有一女子照片和借单,并发布了女子名字和手机号。广告上写着借主姓裴,其电话号及身份证号码都被遮挡。告贷金额60万元,2015年3月1日借出,账期3个月,到期利息为8100元,至今已逾期约4个多月。
记者经过上面的电话与欠债人张女士取得联系。张女士承认借钱,但因生意周转不灵没能准时还钱。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的姜健律师对此表明,广告公司具有必定的审阅责任,如若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当事人对传达内容提出质疑或请求,应及时处理。裴先生不能根据对别人享有债务,便私行发表别人名字、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