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墙体广告 近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同以逼迫被害人参加传销安排为意图的不合法拘禁案件,江西赣州墙体广告依法以不合法拘禁罪判处卓某、王某、胡某、杨某等八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时期,卓某、王某、胡某、杨某等八人先后被人骗来南康并参加传销安排。江西赣州墙体广告同年2月底,卓某租下一安顿点房子从事传 销活动,卓某为主任,担任该传销窝点的平时管理作业,杨某为管事,王某、胡某担任夜晚看守新人、其他四人担任说服新人参加传销安排。同年3月11日22时 许,被害人孔某被人以介绍作业为由骗至南康,并被带至卓某等人所在的传销窝点,身上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也被拿走进行挂号。为了迫使孔某参加传销 安排,卓某采纳贴身跟随、监督、上课等方法将被害人孔某约束在传销窝点内不准其脱离。同年3月14日上午,被害人廖某被一女网友以介绍作业为由骗至南康, 卓某等人选用相同的方法将被害人廖某约束在传销窝点内不准其脱离。江西赣州墙体广告同年3月下旬,警方查获该传销安排,并解救出被害人孔某、廖某。
法院以为,卓某、王某、胡某、杨某等八人不合法拘禁他人,江西赣州墙体广告其行动均已构成不合法拘禁罪。遂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