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 居民选择网络运营商终于有了自主权!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经过了多部新条例。其中,曾经三审的“信息化条例“最终定名为《
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依据新规,小区物业不得与网络运营商签署垄断性、排他性协议,一概实行对等接入。而向别人出卖、披露所获取信息的,将被会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理解,本次会议表决经过了《
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维护条例》,检查批准了《
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
宿州市市容管理条例》《
淮南市城市建立档案管理条例》《
铜陵市燃放运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则》《歙县徽州古城维护条例》。
其中,省信息化促进条例非常引人关注。依据新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披露、出卖所采集的信息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将获取的信息提供应别人。违者将由
公安机关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立功的,还将会被依法追查刑事义务。 与此同时,条例还规则包括小区在内的建筑物驻地网,应当对公众通讯、播送电视、互联网业务运营者和其他驻地网建立者,实行对等接入、公平竞争。运营者不得与建筑物建立单位、物业效劳企业、业主委员会等订立排他性、垄断性协议。也就是说,以后业主想用什么
电信运营商的网络,不用再看物业和营运商的“脸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