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墙体广告 9月26日,由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岳西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分金3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指控,储某某在担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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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岳西县分
公司总经理期间,应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共计85.8181万元。其中,自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储某某应用经手管理岳武高速指挥部拨付的杆线、基站迁移补偿款的职务之便,用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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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与岳武高速指挥部签署较高补偿款的《高速公路杆线补偿协议》,又用伪造的岳武高速指挥部印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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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署较低补偿款的协议,从而坦白补偿款差额共计52万元坦白不报账,据为已有至案发。储某某还应用职务之便,将县重点工程局拨付的
联通城区杆线入地工程款18.34万元坦白不报账,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还查明,2014年3月,储某某以申请钱袋宝业务为由,布置
公司出纳蔡某用其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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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到中国银行岳西支行私开单位账户,并截留收入77万余元存入其私设账户,局部用于单位帐外开支,局部被其据为己有。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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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储某某的经济问题停止调查,储某某在向纪检部门提供的收支明细表中虚列五笔支出共计15.3581万元,并串通相关人员伪造相关费用单据以对付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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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调查以为储某某涉嫌立功,遂将线索移交岳西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11月12日,储某某主动至检察机关投案。案件调查期间,储某某及其家眷共向
联通公司和岳西县检察院退缴现金共计85.8181万元。
岳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储某某贪污公款数额宏大,同时鉴于其照实供述立功事实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