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墙体广告 一同因建房引发纠葛而打了5年的官司,9月24日终以被告撤回起诉而得以处理,相关申请执行的案件也以双方和解而得到处理。
纠葛源起于一宗只要57.04平方米的土地买卖。2009年12月,方某某获得潜山县黄铺镇黄铺街的420.3平方米宗地国有土地运用权,停止商住楼开发。在商住楼开发建立过程中,因该宗土地后有办公用房,预留57.04平方米作为进出通道。商住楼建成后,被告张某购置了通道北边的房屋运营理发店,许某某购置了南边的房屋运营超市。
2010年5月,方某某与张某签署《土地转让协议》,商定方某某将上述通道以50000元价钱转让给张某。同日,张某与许某某签署一份以方某某为转让人,张某、许某某为共同受让人的《国有土地转让协议》,商定将上述土地运用权以85000元的价钱转让给张某和许某某,工程完工后按支付款项比例付款。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双方对房屋一切权属产生纠葛。
2012年5月,张某向潜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许某某返还其正在运用的后半间房屋;许某某亦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房屋权属。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和再次上诉。与此同时,许某某向潜山县
房地产管理局提出行政申请,请求撤销方某某
房地产权证,对张某
房地产权证中局部产权停止更正注销,被驳回申请后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5月,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讯决,判决涉案的30.68平方米房屋归许某某一切。许某某接到终审讯决书后,向潜山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将该房屋过户至本人的名下。张某依然不服,一方面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另一方面又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方某某、许某某签署的《国有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承方法官受理此案后,经过阅卷发现,关键证人在庭审调查中证言前后有偏向,案件事实中关于是单独建房还是协作建房的认定对案件审理至关重要,而双方在之前的诉讼中各执一词,这也是案件审理呈现“马拉松式”诉讼的症结所在。找到化解矛盾的打破口,承方法官分离终审讯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决议从作张某的思想工作动手。
在交流中,张某自案件一审以来第一次表态愿意承受法庭调解,被告态度的转变也成为整个案件的转机点。在与双方当事人分别交流后,承方法官根据案件审理中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拿出了调解计划,双方均表示承受,并愿意对许某某申请执行的案件一并协商处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计划,张某将房产证主动交给法庭,同时撤回对确认合同无效纠葛案的起诉,房产过户手续顺利办理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