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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14名传销头目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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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9日 04:09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陈某某等人打着从事“1040工程”的幌子,以“资本运作”为名,组织、指导一个成员高达100余人的传销组织。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陈某某等人均因犯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罪而被判刑。
  2012年至2014年,陈某某、蒋某及曹某等14人分别先后参加传销组织,并集中在鸠江区鸠兹家苑小区内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打着从事“1040工程”的幌子,以“资本运作”为名,请求参与者以购置份额方式取得参加资历,并依照五级三晋制,以开展人员购置份额数量作为计酬返利根据,诱惑参与者继续开展别人参与,骗取钱财。至2015年9月案发时,该传销组织成立了7个经理室,每一个经理室有20余人从事传销活动。
  陈某某、蒋某、曹某等人均属于该传销组织的第四层级的人员。该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期间,由于人员众多,曾在鸠兹家苑小区引发普遍关注。为避免被发觉,陈某某、蒋某、曹某等人并不总是在鸠兹家苑小区活动,2015年9月下旬的一日,陈某某、蒋某、曹某等14人辗转至镜湖区望江苑小区开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同时在会场查获了局部传销活动的书证资料。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陈某某、蒋某、曹某等人以资本运作为名,请求参与者购置虚拟的产品份额取得参加资历,以直接或者间接开展的参加者数量和购置份额数量的几组成层级,层级不同返利的额度不同,以此诱惑参与者继续开展别人参与,扰乱经济社会次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构成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罪,且属共同立功。依据各被告人的立功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水平,遂依法均判处他们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分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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