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墙体广告 为扩大对无绿色环保象征机动车的限行规模,进一步进步
莆田市大气环境质量,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将限行 区域扩展到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和仙游县的主城区。11月2日下午,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和
莆田市
公安局联合执法,在城区东园路、文献路等首要干道对过往车 辆进行粘贴“绿色环保象征”情况查看,并对无绿色环保象征的机动车(摩托车在外)驶入禁行路途的,予以有关处分。
下午4点许,在城厢区东园路中段,车主林先生由于没有粘贴“绿色环保象征”被城厢区交警一中队的民警拦下。该中队民警宋晓峰在对车主进行有关证件查看、问询后得知,该车主有处理“绿色环保象征”,即是没有粘贴。现场,民警立马请求林先生将象征贴好,并予以正告。
宋晓峰介绍,今天是“非绿标车”扩大限行的第二天,下午在该路段通过半小时的查看后发现,绝大多数车主是处理 了“绿色环保象征”却没有粘贴出来。对于这么的行动,交警部分今天是采纳勒令车主当场粘贴,并没有罚款扣分。而假如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处理此象征的,则按 照“机动车驾驶人违背禁令象征指示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黄标车违背禁止通行规则的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予以处分。但在今后的执法傍边,对 于没有粘贴象征的也要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分。“在此提醒广阔车主,要及时把现已处理好的“绿色环保象征”粘贴在车窗玻璃的显着方位,以备查看;没 有处理好该象征的车主,要抓紧时间到有关部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