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墙体广告 陈某曾干过协警,假充差人,并谎报能帮助从看守所里“捞人”,欺诈8000元现金。因涉嫌招摇撞骗罪,陈某被盘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此案在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
许诺“捞人”不成可退钱
36岁的陈某是
贵州人,一向在
昆明作业,先后在
云南墙体广告五华区、盘龙区做协警作业。陈某在盘龙区蒜村租了一处房子,又转租给苏某,两人因此结识。
今年2月中旬,陈某找到苏某收取房租时,苏某的妈妈徐女士听陈某说他在派出所上班,认识不少差人。而刚好苏某犯事被差人抓了,徐女士就向陈某探问,请他帮助查一下儿子的状况。陈某称能够想办法托人帮助。
几天后,陈某联络苏某的妈妈,说现已查到苏某因偷
云南墙体广告盗被拘押于盘龙区榜首看守所,还称能够找人帮助“捞人”,但需求拿8000元钱来疏通联系。
为了“救儿子”,徐女士将8000元现金交给了陈某。陈
云南墙体广告某还许诺:“假如人放出钱就不还了,但假如没放出能够退钱。”
收钱后玩起躲猫猫
陈某收到8000元钱后很快挥霍一空。由于陈某查到苏某
云南墙体广告拘押期限是到4月7日,所以暗自在心里打起了算盘:假如过了拘押期,苏某放出来了,就能够作为是自个的“劳绩”。
苏某的家人几回依照陈某说的“开释”日期到看守所门口接人,都没见到苏某。一向比及4月中旬,陈某的电话也变成了空号。
涉嫌招摇撞骗罪
意识到上圈套后,5月7日,徐女士向派出所报警。经侦办,5月10日,陈某在盘龙区一处麻将室被民警捕获。
昨天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假充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招摇撞骗,其行动冒犯刑法,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陈某家族已赔偿了被害人徐女士8000元丢失,获得被害人体谅,可减轻处分。
庭审中,面临犯罪事实和指控,陈某表明没异议。该案未当庭宣判。
法律常识
招摇撞骗罪
是指为获取不合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欺诈,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动。
欺诈罪
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拟事实或许
云南墙体广告隐秘真相的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动。
都市时报记者 林舒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