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墙体广告 广西新闻网防城 港11月4日讯(记者 周隆富 通讯员 吴凰汇 牙政远)11月4日,原
广西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龙拔斌涉嫌受贿罪一案,在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龙拔斌使用职务上的便 利,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人民币21万元和美金3万元,并为别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龙拔斌1964年12月出生于
广西钦州市,曾任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局长、
钦州市征地拆迁作业作业室主任、
钦州市土地房子征收作业室主任、
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
广西墙体广告书长、
钦州市人民政府作业室副主任等职务。案发时任
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被告人龙拔斌在担任
钦州市土地管理局钦北分局局长时期,使用其职务上的便当,为房地产开发商梁某处理大寺镇兴华商场项目用地有关手续过程中给予照顾和协助,并在
钦州市二桥邻近收受梁某送给的人民币13万元。
2008年,被告人龙拔斌在担任钦
广西墙体广告州市土地管理局钦北分局局长时期,为房地产开发商潘某处理钦北区百利华庭项目用地有关手续过程中供给协助,并收受潘某送给的人民币5万元。
2012年,被告人龙拔斌在担任
钦州广西墙体广告市征地拆迁作业作业室主任及
钦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时期,为房地产开发商陈某处理
钦州市江滨豪园项目的征地拆迁作业中供给协助,并分别在陈某的作业室和车内收受陈送给的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
2013年,被告人龙拔斌在担任
钦州市征
广西墙体广告地拆迁作业作业室主任及
钦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时期,为房地产开发商许某处理
钦州市中地滨江世界项目的征地拆迁作业中供给协
广西墙体广告助,收受许送给的美金3万元。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龙拔斌身为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人民币21万元和美金3万元,为别人谋取利益,其行动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龙拔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公诉人在量刑环节的辩论中指出,应当对被告人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其产业的处分。鉴于赃物已退赃,视具体情况可以裁夺从轻处分。庭审中,被告人龙拔斌表示认罪、悔罪,一起恳求法庭能给予从宽处分。
庭审完毕后,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