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 因发热咳嗽,黄某先后到
合肥多家
医院看病,最终诊断为麻疹。等到康复,黄某将本人最先去的
医院告上法庭,以为对方存在误诊致病情恶化,索赔40万元。昨日,记者从
合肥蜀山法院理解到,近日法院一审驳回被告全部诉讼恳求。
[起诉]麻疹没查出索赔40万
据理解,黄某是一名装修工人,其向法院诉称:此前本人因发热咳嗽,于是到被告
医院就诊,对方在没有为本人停止全面检查的状况下,诊断其为面部红肿,并开具药物治疗;后因觉得没有效果,本人又前往其他两家
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麻疹,期间还住院治疗15天,才最终康复。
黄某表示,被告对本人病情存在误诊和过错,招致病情恶化、损失扩展,因而需求对本人给予相应赔偿。一开端,黄某索赔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在内的赔偿共13000余元,而审理过程中,黄某又提出索要肉体损伤安慰金38万余元,共计40万元。
而在庭审当天,黄某又将肉体损伤安慰金降至80000元,其他诉请不变,赔偿总额变卦为93933.46元。
[回应]当时无明白临床根据
对此,被告
医院辩称,黄某前往该院皮肤科门诊就诊时,主要是说本人面部红肿伴有明显瘙痒数天,未述发热。经门诊医生检查,其除面部红肿外,其他 部位未见皮疹,无球结膜充血等外观表现,没有明白根据诊断是麻疹,于是给予对应药物治疗过敏性疾患,并让其病情如有变化要及时再来就诊。
医院以为,就黄某就诊当时状况而言,当时的处置都是正确的,不存在误诊行为;且病情是变化的,不可能从早期有限的临床表现作出最终结果的预测,病情变化需随时就诊,可黄某未遵医嘱没有再来。
综合其他缘由,
医院提出该院的诊疗行为契合标准没有过错,也没有延误黄某的治疗,更没有给其形成本质性人身损伤结果,所以不应承当其提出的侵权赔偿。
[判决]被告诉讼恳求被驳回
法院审理以为,在该案中,被告分离被告的初期病症给被告开具的药物并无不当之处,且被告经其他
医院治疗后康复,并没有本质性的损伤结果,分离鉴 定机构的回函及被告所举证据,缺乏以证明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对被告的诉讼恳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2148元也由被告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