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墙体广告 2016年1月26日晚上9时许,受害人汪群(化名)到其弟弟汪某住处修电闸,二人因琐事发作口角,汪某拿水果刀捅伤汪群头部及右腹部。汪群受伤后 跑离现场,来到左近烟酒店告知店主,其被弟弟汪某所伤,并恳求通知本人的妻子。汪群妻子在接到电话后,赶忙赶到烟酒店门口,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 并报警。
医院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将汪群送往
医院停止救治。2016年3月12日,汪群在
医院死亡。后经审定,汪某患有肉体团结症,受肉体病性病症的影响,其在施行危害行为时,识别才能及控制才能丧失,故评定为无刑事义务才能。
大观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以为,当事人汪某施行暴力行为伤害别人致人死亡,严重危害了别人人身平安,社会危害性曾经到达立功水平,但其经法定程序审定为依法不负刑事义务的肉体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契合强迫
医疗条件,决议对汪某停止强迫
医疗。
审理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通知记者,依据《刑法》规则,对无刑事义务才能的肉体病人形成危害结果的,主要由其家眷、监护人看守和
医疗。2013年 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则了依法不负刑事义务的肉体病人的强迫
医疗程序,明白了施行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平安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平安,且有 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的肉体病人,能够予以强迫
医疗。有严重危害行为并且无刑事义务才能的肉体病人,通常病情严重,家眷、监护人难以看守,由政府强迫
医疗比 较稳妥。“此举关于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调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