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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一警察挪用公款获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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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9日 03:1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新疆乌鲁木齐墙体广告

  新疆乌鲁木齐墙体广告  乌鲁木齐市一85后男人尹林,运用自个是民警的职务便当,私自移用公款19万元,且超越3个月未偿还。近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以移用公款罪,新疆乌鲁木齐墙体广告判处被告人尹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 院查明,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尹林在任乌鲁木齐市公新疆乌鲁木齐墙体广告安局某分局警员时期,在处理史毅欺诈一案时将被告人史毅及其家族退赔的案款21万元 中的1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4年7月8日,尹林将扣押的张飞欺诈一案案款20万元中的18万元用于偿还史毅欺诈罪一案移用的案款,10600元用于 个人消费。至案发时新疆乌鲁木齐墙体广告尚有190600元未能偿还。案发后,被告人尹林的家族已交还悉数案款。
  案子检查时期,被告人尹林提供线索,帮忙公安机关破获一同不合法持有毒品案子。
  法 院以为,被告人尹林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190600元,归个新疆乌鲁木齐墙体广告人运用,数额巨大,超越三个月未还,其行动构成移用公款罪。按照刑法规则,应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被告人尹林提供线索,帮忙公安机关破获一同不合法持有毒品案子,系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尹林归案后自愿认罪,能照实供述自个的罪过,新疆乌鲁木齐墙体广告 活跃退赔案款,被告人尹林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严重不良影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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