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墙体广告 乌鲁木齐市一85后男人尹林,运用自个是民警的职务便当,私自移用公款19万元,且超越3个月未偿还。近日,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以移用公款罪,
新疆乌鲁木齐墙体广告判处被告人尹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 院查明,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尹林在任
乌鲁木齐市公
新疆乌鲁木齐墙体广告安局某分局警员时期,在处理史毅欺诈一案时将被告人史毅及其家族退赔的案款21万元 中的1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4年7月8日,尹林将扣押的张飞欺诈一案案款20万元中的18万元用于偿还史毅欺诈罪一案移用的案款,10600元用于 个人消费。至案发时
新疆乌鲁木齐墙体广告尚有190600元未能偿还。案发后,被告人尹林的家族已交还悉数案款。
案子检查时期,被告人尹林提供线索,帮忙
公安机关破获一同不合法持有毒品案子。
法 院以为,被告人尹林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190600元,归个
新疆乌鲁木齐墙体广告人运用,数额巨大,超越三个月未还,其行动构成移用公款罪。按照刑法规则,应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被告人尹林提供线索,帮忙
公安机关破获一同不合法持有毒品案子,系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尹林归案后自愿认罪,能照实供述自个的罪过,
新疆乌鲁木齐墙体广告 活跃退赔案款,被告人尹林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严重不良影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