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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黄鳝违法 3男子冒充协警敲诈勒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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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9日 05:1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浙江嘉兴墙体广告

 浙江嘉兴墙体广告
  使用电捕黄鳝忧虑被抓的心态,3名男人竟假充协警,在新丰、凤桥的田间招摇撞骗,讨取巨额“罚款”。11月2日,被告人姚某、王某和张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南湖区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分金2000元。
  每年4月到8月是吃黄鳝的黄金时段,因此有不少乡民深夜到田间电捕黄鳝。本年端午节前夕,海盐人姚某跟安徽人王某说起夜捕黄鳝是违法的风闻,以为假充协警就可以没收别人捕的黄鳝。两人一拍即合,又名上了王某的妻弟张某。3人方案以捕黄鳝违法为由,使用受害人忧虑被罚款的心理,对其进行恐吓。
  6月30日黑夜11时,他们在新丰镇某村邻近的农田里“抓住”了正在捕黄鳝的陈先生。3名“协警”八面威风,称陈先生将被罚5000元到10000元,黄鳝和电瓶也将被没收。见陈先生认错情绪不错,这3人提出私下解决,请求陈先生拿出1000元现金给他们,经洽谈,陈先生把身上带着的一切现金900元给了“协警”。
  回到家后,陈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
  就在陈先生遭受“协警”罚款的当晚,凤桥和新丰镇还有两名乡民也相同遭到了敲诈勒索。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姚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假充派出所协警,以暴力相威胁,多次敲诈别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3人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分金2000元。
  法院提示:电捕黄鳝等鱼类归于违法行为,但市民千万别轻信所谓的“交点钱私了可减轻处分”的手段,执法机关在执行公务期间,均会出示工作证及有关文件,市民要多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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