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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森·红谷一品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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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 12:1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墙面广告

  江西墙广告  地处新建区红湾公路旁的“众森·红谷一品”让消费者深陷“霸王条款”。11月9日,消费者江先生称,自己与开发商签定买房合同,却发现开发商拟定的弥补合同附件中有“陷阱”。
  江先生通知记者,9月20日,他在“众森·红谷一品”,江西墙广告看中了二期43栋1单元402室的临河房。“其时开发商宣称二期43栋只剩两套房源。” 江先生称,因为402是临河房,采光及通风条件比较好,比其他房源贵800多元/平方米。江西墙广告在交纳了17万元购房款后,两边约定房屋单价为1.33万元/平 方米,总房价为160万元。
  10月22日,江先生发现该楼盘43栋正前方规划住所。怕影响日后采光,他在弥补合同附件9中提出:“如果63栋住宅往后建造后(遮住)402室,有权提出退房。”江先生说:“其时出售人员并未提出异议,所以就在合同上签了字,并再次交纳了40万元房款。”
  “然而在交款后,开发商迟迟不肯在合同上签字,宣称附件9不能承受。江西墙广告” 江先生称,时至今日,开发商仍没有签定这份合同,也不退款。
  在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者发现,在“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栏中,空白处被直接划掉了,而“消费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却写得一 清二楚。更让江先生更难以承受的是,附件4第七条规则:“开发商在广告、宣扬材料等作出的阐明或介绍,仅为消费者供给参阅信息之用,不构成开发商的承 诺。”第15条则规则:“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赞同给开发商三个月‘宽限期’,不视为延期交房,不承当违约责任。”
  新建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局长余国华通知记者,依照《江西省合同格局条款监督办法》(江西省政府第179号令)的规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 责对格局条款进行监督,对使用格局条款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清楚明了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归于格局合同,须到当地工商部门存案 审阅。
  新建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商场科负责人明确表明,“众森·红谷一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到工商部门存案。待消费者供给相关依据投诉后,他们将展开查询。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健表明,虽然江先生与江西墙广告开发商还没完结签定合同的一切程序,但现已形成了合同现实,江先生可恳求工商部门承认开发商“格局合同”违法,再依法吊销、间断或许解除合同,甚至恳求支付违约金或许恳求危害赔偿。
  此外,记者从新建区房管局商化办了解到,“众森·红谷一品”二期43栋有24套房子,只卖出两套房子,还有22套没卖,并非开发商所称只剩下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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