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墙体广告 近来,杨某因刷卡花费后拒不还款,经发卡银行屡次催收后仍然回绝还款当起了“老赖”,终究构成信誉卡诈骗罪受到了法令的严惩。
2013年11月,杨某在
玉溪云南玉溪墙体广告某银行请求处理 了两张信誉卡,共用额度为10万元。拿到卡后,短短十天内杨某便持卡花费了9万余元。还款期到了,本应按期还款的杨某却无力偿还,当起了“老赖”。随后一 年多的时间里,发卡银行屡次催杨某还款,但杨某不为所动,回绝还款。近期,银行工作
云南玉溪墙体广告人员再次联络杨某,杨某仍然表明无力偿还该笔欠款。无法,工作人员只好 带杨某到
玉溪市
公安局红塔分局报案。
经审查,杨某拒不偿还信誉卡欠款的行动已涉嫌信誉卡诈骗罪。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杨某还曾于2013年头处理过其他银行的信誉卡,到2014年9月,该卡累计透支1.6万
云南玉溪墙体广告余元没有偿还。
目前,此案件已移送法院依
云南玉溪墙体广告法审理,鉴于杨某为自动投案自首,红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罚金2万元。
红塔警方提示:信誉卡的运用,给持卡人带来了 极大的方便。持卡人只要在发卡银行存有满足的资金,花费时就不需求支付现金,免去带着很多现金的烦恼的一起,还能够适度地透支花费。但是,除了要防止信誉 卡信息泄漏给不法分子形成丢失外,持卡人假如不“善”用信誉卡,还也许影响持卡人的信誉
云南玉溪墙体广告等级,乃至涉嫌信誉卡诈骗罪。
玉溪网 (马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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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进行信誉卡诈骗活动,到达相应额度的,构成信誉卡诈骗罪:
(一)运用伪造的信誉卡;
(二)运用报废的信誉卡;
(三)冒用别人信誉卡;
(四)恶意透支。
平时日子中常见的信誉卡诈骗,包括后两种景象。
所谓冒用别人信誉卡,是指非持卡人在捡到、骗得、盗取、收购或许以其他不合法渠道获取别人信誉卡信息材料,并经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运用的。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超越规则限额或规则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偿还的行动。司法实践中,因恶意透支构成信誉卡诈骗罪,一般指透支本金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并超越三个月仍不偿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