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墙体广告 为拿到高额拆迁补偿款,
贵阳市南明区两女子和一男子将一栋自建房“变成”村集体企业的厂房,借此骗得国家征收补偿款180余万元。日前,
贵阳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
贵阳市富源南路(南明段)路途工程修建时,触及南明区云关乡摆郎村的相关房子征收拆迁,时期,被告人叫王某琴(女、48岁)、王某芬(女,52岁)、王某(男,40岁)三人为让在此前修建在乡民魏某土地上的违章修建得到更多的补偿款,由王某琴找到了时任摆郎村原书记的王某(另案处理),要其帮助。随后,王某赞同后,组织熊某(另案处理)将该无证自建房搭在南明区一家钢塑家具厂的企业内进行拆迁,使得无证自建房变成村集体企业修建,抬高了房子赔付标准,骗得国家征收补偿款1848233.54元。
2015年6月24日,三被告人因涉嫌诈骗罪被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本年8月3日,南明区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别离判处三被告人六年、七年不等有期徒刑,三人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