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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结伙盗窃报复同事 自作聪明伪造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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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6日 12: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墙体广告发布

湖南墙体广告发布  10月24日,结伙偷盗搭档现金的唐某花、黄某艳被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刑罚。
  唐某花系道县人,本年三十多岁,在新田县某摄生馆作业。本年6月,唐某花因戒指丢掉一事,与搭档卫某发作争持。事后,唐某花深思着报复,经与同在此作业的闺蜜黄某艳商议,决议偷盗卫某的金钱来解气。
  7月4日清晨3时,唐某花知道卫某领了薪酬,便与黄某艳各持一把起子,一起来到摄生馆作业人员寄存东西的储物房。唐某花、黄某艳“自作聪明”,先将各自的储物柜撬开,接着将卫某的储物柜撬开,将其中2000元现金拿出来,各分得1000元。然后,两人持续将其他几个搭档的储物柜撬开,并上楼将摄生馆的一张后门翻开,假造外人作案的假象。
  当日8时,卫某发现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新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敏捷抵达现场,通过走访调查、调看监控视频,很快撕开了唐某花、黄某艳的假装,并于当日11时将唐某花、黄某艳捕获。经讯问,唐某花、黄某艳对涉案现实供认不讳。新田警方依法将唐某花、黄某艳刑事拘留。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法院进行了揭露开庭审理。法院以为:唐某花、黄某艳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采取秘密手法,一起盗取别人金钱,其做法已构成偷盗罪,两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均起首要效果,均是主犯,应当依照其所参加的悉数违法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处唐某花拘役四个月,并处分金一千元;判处黄某艳单处分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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