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墙体广告发布 男人王某置疑街坊盗窃其鸡鸭,为泄私愤,施行放火报复,意欲焚毁街坊房子。10月25日,经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是汉寿县岩汪湖镇的农人,与街坊吴某同住在集镇居民区。2016年4月的一天,王某从田间务农回家,清点家禽时,发现鸡鸭少了几只,恰巧街坊吴某当天炖了一钵鸡肉,便置疑是吴某偷走了。两人因而发作口角,结下梁子。
2016年5月7日黑夜,王某发现吴某外出未归,便带着丝茅草、汽油、打火机来到吴某屋外,将丝茅草立在堂屋大门,灌溉汽油点着,见火势旺盛,王某便离去。幸亏的是,当天天气阴雨,加之吴某房子为砖瓦构造,房子并未被点燃。第二天清晨,回到家中的吴某发现自家房子受损,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过现场勘查,确定作案嫌疑人王某。
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自个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以为,王某以放火的风险方法损害公共安全,虽尚未形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确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建立,遂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