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 记者9月18日从省人社厅得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地税局近日结合印发通知,为贯彻去年12月我省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 险制度变革的施行意见》,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保费征缴、个人账户管理、根本养老金计发等方面停止了进一步的细化。
通知首先细化了事业单位参保范围。经编制部门批复划分为承当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不归入分类范围的运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与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经编制部门批复划分为消费运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未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暂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 位后,按有关规则归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范围;已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与。尚未依照有关文件规则经编制部门批复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不 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暂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与。
通知细化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机关技术工人、机关普通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年度缴费基数分别给予界 定。其中,年终一次性奖金也被归入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机关技术工人、机关普通工人的个人年度缴费基数;绩效工资被归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年 度缴费基数。
通知细化了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的计发方法。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新方法待遇计发 规范高于老方法待遇计发规范的,对新方法超出老方法的局部按一定比例发放,详细是:对第一年退休的,发放超出局部的10%;对第二年退休的,发放超出局部 的20%;依次类推,对过渡期最后一年退休的,发放超出局部的100%。
通知还对两种特殊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作出规则。工作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 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依照国度、省有关政策规则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年满70周 岁时仍继续工作的,70周岁以后继续工作的时间,个人能够选择继续缴费或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