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墙体广告 1994年出生的
亳州女子蒋某4次虚拟事实向不同的人借电动车,再转手卖掉获利,蒋某也必将为本人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9月18日,
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份一天,被告人蒋某在
亳州市中心
汽车站左近,以“借车子到白依路买东西的名义”将被害人李某的黄色小鸟牌电动车借走。 后与张某某(另案处置)一同将车子卖给了
亳州市谯城区解放军像左近一家修电动车的店铺,卖了350元。经
亳州市谯城区价钱认证中心停止价钱审定,该车价值 钱1620元。
另查明,2015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蒋某采取同样虚拟事实借电动车的方式,骗走3名被害人1辆价值1960元的电动车、2辆价值共计3600元的电动三轮车,其中,价值1960的已被
公安机关追回,并已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拟事实,骗取别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办。被告人蒋某曾因立功被判处刑罚, 具有前科劣迹,应从严惩办;案发后,被告人蒋某主动到
公安机关投案,照实供述,系自首;且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体谅,依法可从轻处分,法院遂依法作出如 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