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农用地里挖沙 屡禁不止获刑

农用地里挖沙 屡禁不止获刑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6年09月18日 12:09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池州墙体广告

安徽池州墙体广告   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获得任何手续的状况下,采挖农田里的沙。日前,青阳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分金钱四万元。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05年12月15日,薛某与云桥村签署了土地承包协议,租赁约40亩土地用于种植桦 树,不得取沙用沙,租期为30年。后因该地所种植树木成活率较低,薛某便于2014年8月份雇人在该耕地上无证挖沙。并将采出的沙子对外销售。2014年 10月15日,青阳县疆土资源局发现后责令薛某等人中止无证采沙行为,王某、李某等人退出,但薛某继续雇请工人在该地停止无证采沙。2015年2月5日, 青阳县疆土资源局向薛某发出责令限期矫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请求其自行撤除非法采沙设备、恢复土地原状,但薛某仍在该地以同样方式继续采沙,致大量土地遭到 毁坏。经池州市疆土资源局现场勘测、审定,被毁坏农用空中积达20.8亩。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薛某违背法律规则占用农用地挖沙,形成耕地大量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到案后照实供述本人的立功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分;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分。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