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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商南一未成年女孩两次盗窃 被判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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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2日 05:12 相关案例:

  陕西商洛墙体广告 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商南县一未成年女孩在偷盗现金被抓后,又行偷盗,日前,商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分金1000元。
  本来,在宾馆住宿时,吕某某趁人不备进入受害人房间,盗走受害人现金6800元。作案后,吕某某坐出租车逃离现场。受害人张某某调取监控发现吕某某可 疑,并在西安找到其人。吕某某承认现金系其所盗,向受害人退还了现金6700元,获得受害人体谅,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三个月之后,吕某某又在商南县城 一店内,盗走受害人宋某某现金1500元。吕某某被公安机关捕获后,将1500元现金退还给受害人。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了被害人的陈说、现场勘查笔录及相片,退赔协议书、收条及体谅书等依据,被告人吕某某对此无异议。法院以为吕某 某犯偷盗罪,但其犯罪时未满18岁,且有自首情节,并退赔了受害人损失,获得受害人体谅;法院从轻处分,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又六个 月,并处分金1000元。陕西商洛墙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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