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墙体广告 为加强
玉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在改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证广阔市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路途交通安全法令》《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方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以及《2015-2017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桂环发〔2015〕2号)《2015-2017年
玉林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施行方案》等有关文件精力,联系
玉林市路途交通流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对高污染轿车实行限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一)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规范(简称“国Ⅰ”规范)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规范(简称“国Ⅲ”规范)的柴油车。
(二)军车和履行紧急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路途工作车(包含环卫、园林、路途维护等专项工作车)、公交车暂不受限行办法的约束。
二、限行区域
(一)一环路、江滨路所围住区域内的路途及玉东大道、广场东路制止黄标车通行。
(二)一环路(含)、江滨路(含)外围与二环路和玉公公路所围住的区域路途7:00至22:00制止黄标车通行。
(三)过境
玉林城区的黄标车一概绕行二环路通行。省道216线(玉博线)与大南路穿插路口─金龙转盘─塘步岭立交(玉石线)为二环路西段的连接线。
(四)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限行时刻通行限行路途的黄标车,需凭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方可按指定的时刻、线路通行。
三、限行时刻
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限行劝导期。劝导期内,对违背限行规则的黄标车,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正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6年1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施行抓拍和现场法令,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四、处分根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驭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对于路途通行规则的,处正告或许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路途交通安全法令》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驭人有下列行动之一的,处200元罚款:违背约束通行、制止通行或许交通管制,未获得通行证件驾驭机动车在约束、制止通行的区域、路段通行、停靠或许未依照指定的时刻、道路、区域、地址和速度通行、停靠的”。
来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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