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墙体广告 记者近来从市物价局获悉,从本年12月1日起,
玉林市依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力,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规范。
在取用地表水方面,通常取用地表水按0.1元/m3规范征收;特别取用地表水分为三类,循环式火力发电、核电取用水按0.085元/m3规范征收,贯流 式火力发电取用水按0.001元/ kW·h规范征收,水力发电取用水按0.005元/kW·h规范征收。在取用地下水方面,按0.2元/m3规范征收。
下列取水免征水资源费:
农村团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运用本团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为家庭生活和零散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数取水的;为保证矿 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出产安全有必要进行暂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许公共利益的损害暂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保护生态与环境有必要暂时 应急取水的;为农业出产取水的;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的;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景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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