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墙体广告两青年假借到宾馆开房,将黑手伸向了房间内电脑主板、硬盘等部件,连续作案多起,最终被捕获刑。12月1日,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偷盗罪判处王某、赵某每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8000元。
2011年12月14
河南信阳墙体广告日夜晚至15日清晨,王某、赵某先后窜到罗山县城关镇某5家宾馆,采纳开房住宿,盗取房间内电脑主板、硬盘等部件的办法,共偷盗上述宾馆价值人民币7410元的电脑部件。同年12月24日,王某、赵某窜到息县,用相同办法偷盗电脑主板等部件,经判定
河南信阳墙体广告,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488元。不久,二人被捕获,并照实供述了违法事实。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屡次一起施行偷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动均已构成偷盗罪。本案系一起故意违法,两被告人在一起
河南信阳墙体广告违法中 均起首要效果,系主犯,均应按其所参加的悉数违法处分。两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予从轻处分,故作出如上判定。
信阳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