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墙体广告 云南网讯(通讯员 吕洢钒 许伟)近来,
曲靖市
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成功侦破一同一年多前的积案,不仅拘留了犯罪嫌疑人,还同时拘留了“受害人”。这是为何呢?还得从报案说起。
2014年9月12日,元平(男,
曲靖宣威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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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刑侦大队报称:一名姓王的同乡妇女经过房产证等物向其典当告贷100万元,至今未还,音信全无。
接报后,经过对元平的问询,办案民警初
云南曲靖墙体广告步判断为经济纠纷,但也存在欺诈的可能性。为准确定性案子,办案民警让元平供给王姓女典当的房产证等物。随后,民警经过造访、查验房产证、银行回单,发现系伪造证件,遂定为欺诈案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女(女,46岁,
曲靖宣威 人),案发至今杳无音信,下落不明。为赶快找到王女,查清案子,民警在网进步行了布控,并到宣威等地进行造访调查,但收效甚微
云南曲靖墙体广告,王女也一直处于“潜伏”状 态。直到本年8月底,王女预备再次施行欺诈被识破,后被扭送至
公安机关。王女到案后,民警立即展开审问工作。审问中,王女对自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同 时也供述了别的一同发作在其身上的案子。
本来,在2014年8月,元平向王女索债时期
云南曲靖墙体广告,因王女无法归还告贷,曾被元平控制在了开发区某小区一房屋内达7天之久。半月后又因索要欠款未果,元平伙同王南(男,22岁,
曲靖沾益人)将王女带至沾益县菱角乡一养鸡场内,要王女以工抵债。7天后,王女乘王南熟睡之际逃脱。
了解状况后,民警将元平传唤到案,元平照实供述了自个为讨要百万元告贷,两次将王女不合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元平为索取债款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不合法拘禁罪。
目前,王女因涉嫌欺诈罪,元平、王南
云南曲靖墙体广告因涉嫌不合法拘禁罪,均被
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子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此,警方提示广阔市民:遇有经济
云南曲靖墙体广告类纠纷时,一定要经过合法手法表达合理诉求,切记不行意气用事,采纳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等方法以身试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