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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11人因非法焚烧电子垃圾被判刑并处2千至1.5万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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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12:1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三明墙体广告

  福建三明墙体广告  近来,经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沙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李某、林某等11人别离判处3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上一年4月,林某等人为了获取利益,在福建三明墙体广告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在沙县富口镇一偏远村庄缔造电子废物加工厂。同年7月,广州电子废弃物收买商李某先后从 广东运了4车电子废弃物、铜粉、石灰石至福建三明墙体广告该厂,倒入火炉内燃烧,通过沉积、冷却后形成合金块,运回广州出售,并将燃烧残渣倒在现场。加工过程中产生很多黑 烟,散发出的臭味让人无法忍受,乡民遂向有关部门告发,该加工厂于同年7月17日被查封,现场查扣电子有毒有害风险废弃物20多吨。
  电子废物富含很多重金属,福建三明墙体广告燃烧后释放出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污染,要挟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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