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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失火 自首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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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02:12 相关案例:

  内蒙古赤峰墙体广告昨天,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松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内蒙古赤峰墙体广告来到坐落赤峰松山区老府镇某林地内的祖坟拜祭,在烧纸时,俄然刮起了风,火顺风势 点燃了邻近的干草,并迅速蔓延至邻近林场,张某见状匆忙救火。邻近村民纷繁赶来救援,大火总算被扑灭。警方参与后,张某照实供述了所违法行。经判定,过火 林地面积为42.5亩,被焚毁林木丢内蒙古赤峰墙体广告失价值人民币2150元。案发后,张某补偿了林木所有权人卢某的经济丢失8000元。
  松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过错引起火灾,其行动现已构成失火罪。失火后,被告人陈某违法后自动灭火和投案,照实供述违法事实,系自首,并有悔罪体现,依法对其从轻处分内蒙古赤峰墙体广告,遂对张某作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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