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
墙体广告 一包领班王某拖欠工人5万多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付出却仍不付出。近来,海东市安全区法院一审判定王某犯拒不付出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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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并处分金4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自2011年起拖欠务工人员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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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陈某等人劳动报酬56930元。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付出仍不付出。案发后至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全 部付出了工人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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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安全区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有才能付出而拒不付出劳动报酬56930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 付仍不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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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其行动已构成拒不付出劳动报酬罪,应负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全额交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酌情从轻处分。 遂作出如上判定。宣判后,王某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