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墙体广告 省教育厅、省保监局昨日发布《
贵州省校方义务险附加无差错义务保险计划》,自2016年秋季学年起,在现有校方义务保险根底上,将推行校方义务险附加校方无差错义务保险,进一步完善保证内容,扩展保证范围,即在学校无差错的状况下,保险
公司也给予一定额度的赔偿。
据悉,我省从2008年启动了校方义务保险工作,该险在维护学生利益,妥善处置校园伤害事故,做好学校平安稳定工作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开展,校方义务保险也暴显露险种单一、保险范围过窄、赔付限额偏低等缺乏。为进一步完善校方义务保险体系,合理转移和有效化解学校平安管理风险,充沛保证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省教育厅决议自2016年秋季学年起在现有校方义务保险根底上,推行校方义务险附加校方无差错义务保险,进一步完善保证内容,扩展保证范围,即在学校无差错的状况下,保险
公司也给予一定额度的赔偿。
该《计划》的保险范围和对象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保险期限以学年度为基准,以在校生为基数,每学年度一保,一保一学年度。(学年度保险起止时间为:当年9月1日00:00至次年8月31日24:00)。在承保期间和承保区域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校学生在校园内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或学校组织、布置的校内外活动过程中,因自然灾祸、学生本身缘由、学生体质差别、校内外突发性损害或者学生本身行为招致在校学生发作人身伤亡,学校实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法仍需对伤亡学生承当经济补偿义务时,由承保保险
公司依照合同商定担任保险赔偿。
在合法合规展开投保方面,我省请求各个学校要严厉依照《
贵州省校方义务保险管理工作暂行方法》的请求,经过公开招标合法合规肯定校方义务保险及附加无差错义务险的承保机构,不得违规操作,严防商业贿赂发作。遵照保险大数规律的原理,为确保学校、学生利益的最大化,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直中学的投保工作也要依照《
贵州省校方义务保险管理工作暂行方法》的请求,由保险经纪机构(风险管理参谋)组织施行。保险经纪机构要采取上门效劳的方式,落实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直中学的承保理赔工作。
缴费规范方面,校方义务保险及附加无差错义务保险的缴费规范为每生每年10元(其中校方义务险5元,附加无差错义务保险5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方义务保险及附加无差错义务保险的保险费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社会力气办学学校的校方义务保险及附加无差错义务保险的保险费由学校或学校举行者自筹处理,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