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墙体广告 明知自个没有房子,却假造不动产证,而且拿着假造的证件去作典当。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文某犯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4年6月,被告人文某明知自个没有房产,私行假造“养母”严某位于鼎城区某处一私房的房产证及土地证,并将两证所有人的姓名改成自个的姓名。实际上,文某跟严某早在1994年便解除了收养联系。
之后,文某又拿着上述假造房产证及土地证作为有价不动产凭证典当给别人赊购烟酒。经鼎城区
房地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确认,上述房产证、土地证不是单位依法核发证件。经鉴定,房产证上的公章系假造。
案发后,文某很快便被警方操控。武陵区警方以诈骗罪对其作出了刑事拘留。本年7月13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文某犯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了此案。
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文某无视国家法律,假造国家机关证件并使用,其做法已构成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