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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市民13元买到霉变罐头获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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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12:1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荆门墙体广告

  湖北荆门墙体广告  12月11日,京山县市民花13元收购了发霉的猪肉风味罐头,获赔1000元。这是10月1日新《食物安全法》施行后,京山首起缺少1000元按1000元抵偿的事例。
  记者了解到,12月7日,杨先生在城区一家超市花13元收购了二瓶某品牌猪肉风味罐头,翻开其间一瓶预备食用时发现有黑霉,看食物上的标签,并没有超越保质期,遂到超市恳求退货并抵偿。超市老板联络厂家代理商前来处理,只附和退货并赔款300元,杨先生不接受,他看过食药监有些的宣传单湖北荆门墙体广告,以为按新《食物安全法》能够获赔1000元,随即向食药监有些投诉。
  京山县食药监局新市分局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对超市老板进行宣传教育,并对有关产品进行查扣。
  12月11日,京山县食药监局新市分局召集超市老板、厂家代理商和杨先生进行调解,最终达到一同协议:超市老板交还13元货款,按照新《食物安全法》向杨先生湖北荆门墙体广告赔付现金1000元。
  食药监有些提示消费者,新《食物安全法》10月1日施行后,对违法行为,增加抵偿的金额为价款的10倍或丢掉的3倍;增加抵偿的金额缺少1000元的按1000元抵偿湖北荆门墙体广告。设立千元最低抵偿金,从根本上消除了消费者由于收购金额较小,不愿找麻烦的顾忌,一同也对商家加大惩罚性抵偿力度,敦促其遵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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