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墙体广告价格 12月14日下午,
天津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志忠纳贿一案进行揭露宣判,确定王志忠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 100万元。王志忠当庭表明遵守法庭判决不上诉。该案由蔡志萍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刑一庭庭长张立新、代理审判员王彦一起构成合议庭。
经审理查明,
天津市物资集团总
公司成立于1992年,后变更为
天津物资集团有限
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被告人王志忠于1999年4月至 2013年12月间,先后担任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天津墙体广告价格其间,兼任集团部属
天津港保税区瀚通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
天津市浩通物资有限
公司、
天津 浩安矿藏有限
公司董事长。在担任上述职务时期,王志忠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88.7179万 元。
天津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志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给予的钱款,数额格外无穷,其行 为已构成纳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王志忠归案后能照实供述自个的悉数违法现实,且大部分为自动率直;检举别人违法,经查证现实,具有立功体现;在亲属合作 下,活跃退缴悉数赃物,认罪、悔罪。根据王志忠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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