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墙体广告 前段时间,一则新闻惹起大家热议,
南京街头一对情侣吵架推搡,结果女友被车撞飞身亡。当地检察院称肇事车辆司机属正常行驶不担责,并以差错致人死亡罪批捕了死者男友。
忽略大意、自觉自信、始料未及……一些事故发作后,当事人会以这样的“说辞”来推脱义务。殊不知,差错招致别人重伤或死亡,也要承当刑事义务。
近日,我市法院也审理了一些差错致人死亡和重伤的案件,提示大家,处处当心才干少一些悲剧。
案例一
伐倒一棵树,砸伤两行人
去年9月份的一天,一大早,阜南县的崔某就带着父亲崔某乙来到阜南县王堰镇的一个村庄,砍伐他收买的19棵树木。当时,崔某手持油锯伐树,崔某乙站在不远处,帮他察看树倒方向路面行人的状况,以便确认路上无人再放倒树木。不一会儿,树倒了,可这时碰巧有两人驾驶电动车过来,被崔某伐倒的树木砸到。
事故致两人身体不同水平受伤。经审定,其中一人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二级、右前臂损伤构成重伤一级、锁骨和肋骨损伤构成重伤二级,另一人身体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事发后,双方停止了协商,并于今年3月份就民事赔偿事宜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崔某赔偿二人各项经济损失合计约20万元,并实行终了。二人对崔某的行为予以体谅。
随后,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崔某犯差错致人重伤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崔某在采伐树木过程中,因忽略大意,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差错致人重伤罪,应负刑事义务。最终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说法:
被树砸伤,在一些人看来可能是场不测事情,但本案中,被告人所犯的却是差错致人重伤罪。忽略大意的差错与不测事情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两者有类似之处,即行为人事实上都没有预见到本人行为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又都发作了危害结果。但在不测事情中,行为人是不应当预见、不可以预见危害 结果的发作;而差错的行为人是应当预见、可以预见危害结果的发作,只是由于忽略大意才没有预见。因而,二者辨别的关键是判别行为人能否应当预见、可以预 见。
在司法理论中,判别忽略大意的差错,不是判别行为人能否忽略大意,而是判别行为人能否应当预见、可以预见,假如应当预见、可以预见而没有预见就标明行为人忽略大意了。
案例二
开收割机倒车,致一人死亡
去年6月份,在太和县肖口镇某村的麦地里,一台收割机正忙着给村民收割麦子。中午12点,收割机的驾驶者陈某在倒车时由于忽略察看,将麦地里的王某当场轧死,经法医审定,王某系严重颅脑损伤致死。
案发后,陈某到太和县
公安局投案。在民警的掌管下,陈某与王某的家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王某的家人对陈某的行为表示体谅。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驾驶车辆在麦田收割作业时,忽略察看,因此发作严重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差错致人死亡罪追查其刑事义务。
近日,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犯差错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说法:
差错致人死亡罪,即应当预见本人的行为可能发作别人死亡的危害结果,由于忽略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曾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防止,致使发作别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刑法规则,差错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