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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钱仁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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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2日 10:1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云南墙体广告

  云南墙体广告  12月21日下午3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钱仁凤投进风险物质再审案进行宣判,以现实不清,依据不足,宣告钱仁凤无罪。
  钱仁凤于2001年9 月到巧家县朱某开办的 “星蕊宝宝园”做工。2002年2月22日下午3点左右,朱某发现儿童侯某吐逆气色发白、嘴唇紫绀、脑门和手发冷,立刻用摩托车带侯某到当地农贸市场找到侯某的外婆胡某,二人将侯某送到巧家县人民医院,但经抢救无效逝世。
  事情发生后,经巧家县公安局侦办,云南墙体广告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指控钱仁凤在“星蕊宝宝园”做工时期,以为园长朱某对她欠好,遂生报复想法,实施了投毒行动。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2年9月3日,以投进风险物质罪判处钱仁凤无期徒刑。钱仁凤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钱仁凤在服刑时期提出申诉。云南墙体广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查后,以本案现实不清,依据不足, 原判也许存在过错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张从头审理本案。
  2015年5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检查后依法立案,并另行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29日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为,本案是不是系毒鼠强中毒、毒物来源、投毒时间、投毒方法的依据存在无法扫除的对立与合理置疑,原判认定钱仁凤犯投进风险物质罪现实不清,依据不足,故再审宣判钱仁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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