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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引关注 逃票处5倍罚款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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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 02:10 相关案例:

四川成都墙体广告  《草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则:“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别人搭车证件、持伪造证件搭车或许采用别的方法逃票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并可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票款;乘客持伪造证件搭车,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有关担任人在承受成都晚报记者采访时表明,逃票景象并不罕见。“在客流量较大的地铁1号线火车北站、地铁2号线成都东客站,简直天天都会呈现逃票的情况。”一些个子较高的逃票乘客直接跨过出站闸机出站,还有乘客将单程票票卡带走,不投入收回口。据了解,单程票票卡少收回一张,就需要多制造一张,这会添加运营公司的运营成本。“现在,咱们查到逃票后以引导为主,并以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进行罚款。”
  “逃票依照线网最高票价的5倍罚款。以成都地铁线网当时最高6元的票价核算,罚款金额为30元。这个金额在当时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之下是不是低了一点,无法起到震撼效果。”市民张译戈直言。律师罗剑宇则以为,罚款金额不宜过高,“罚款自身不是意图,罚款是为处分逃票行为并发生震撼效果。罚款过高则有用罚款添加运营收入的嫌疑。”罗剑宇以为,线网最高票价5倍的罚款金额是相对合理的,“关键在于运营公司对准则的履行。”运营公司严格履行准则,添加对逃票人员的查缉力度,这么才干削减逃票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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