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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摊收益金,该不该发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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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2日 03:09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贵州墙体广告

 贵州墙体广告  9月4日,毕节市七星关倾城小区的500多户业主,每户领到了400元钱,这笔钱的总数为24万元。这笔钱是由第一届业委会管理运营的小区公摊收 益积聚下的。但是,没快乐几天,新成立的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以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不合法。新老业主为发钱的事起了争论。记者日前就此停止了采访。
  业主:公摊收益现金发放
  倾城小区的沈女士通知记者,9月4日晚上,在倾城小区的三楼平台,业主们排着队领钱。
  “这钱都是小区公摊收益积聚下来的。”沈女士说,当她看到通告时,还有点不置信,原来都是交钱,如今业委会竟然还发钱。
  据理解,给业主们发钱的是成立于3年前的倾城小区第一届业委会,他们在任期间,小区的公摊局部收益达24万元。不过没多久,就由于这笔钱,新老业委会产生了争论。
  记者在倾城小区采访时发现了一份通告。内容大意为,经广阔业主议决,同意将属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财富产生的权益分配给各位业主。详细为,商铺业主共计发20000元,由商铺业主代表领取自行协商发放;住宅业主按户发放,每户400元。
  不过这笔钱到底该不该发,业主们也有不同意见。
  有的以为应该发,由于是公摊收益,大家交物管费管理和维护,那么所得收益应该分摊;有业主以为,这笔钱应该用于公共设备的管理维护,不应该发放给业主个人。
  新委员:资金应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于今年7月成立。委员张金辉说,“第一届业委会如今曾经不具备资历,擅自发钱肯定不妥。”他以为,第一届业委会只剩两人,很多人都辞职了,依照法律规则,应自动解散。
  “这笔钱不是说业主不该得,而是应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张金辉说,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发现小区存在平安隐患。本来希望等到这笔钱移交后,可以用来处置平安隐患,“没想到被第一届业委会发了。”
  张金辉表示,完善小区设备的资金没了下落,这些遗留问题,都给新一届业委会的工作带来难度,他们也向对方提出移交相关手续和资金的请求,但是至今对方也没有移交。
  老主任:业主的钱应发还业主
  对此,第一届业委会主任陈烈芳回应说,起初这笔资金是由特地的会计和出纳管理,后来才移交到她手里。不少业主向她提出分配这笔资金的请求,为 此,经第一届业委会公示没人反对后就停止了发放。“是业主的钱就发给大家,这是天经地义。让我移交给第二届业委会?为什么要移交?业主的钱就得归业主!” 陈烈芳说。
  律师:经过法律途径处理
  贵州创驰律师事务所的孙涛律师通知记者,无论新老业委员会,都是经业主大会选举后成立的,只要把小区的事做好,秉承宽容友好的心态,才干把小区管理好。
  孙涛说,第一届业委员会由于人数缺乏,不具备管理条件,“发钱不合法”这样的说法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则。假如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觉得发钱不合法,可 以经过诉讼等方式维权。新业委会能够经过向业主公示相关法律文件,证明本人的存在,让业主盲目断开与老业主委员会的往来,或经过法律程序强迫让老委会移交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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