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墙体广告 今 年5月份,位于
合肥市滨湖的
安徽德恒投资有限
公司在商品房的预售中,展开了一系列有奖销售活动,特等奖居然为“飞驰GLA
汽车”的10年运用权。一位消费 者当场抽到了这辆飞驰车的10年运用权,可是车子还没拿到手,就被告知这事黄了。原来,近日该开发商因违背了《反不合理竞争法》,被
合肥工商部门勒令中止 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0元的罚款。
合 肥
房地产公司安徽德恒投资有限
公司为推行楼盘,于5月8日举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活动。客户崔女士抽中特等奖——“飞驰GLA
汽车”的10年运用权,取得了 这辆飞驰
汽车十年运用权。9月12日上午,江淮晨报记者联络到崔女士,时隔四个月,崔女士也没有见着这辆飞驰车,“我也不晓得怎样一回事,开发商跟我说他 们仿佛被罚了,不能提供车了。”崔女士通知记者。
昨天下午,记者从
合肥市工商局相关部门理解到,该
公司的行为违背了《反不合理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则,构成了不合理有奖销售的行为。根据《反不合理竞争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则,决议责令当事人中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0元罚款。
据 悉,《反不合理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则:运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成心让内定人员中奖的诈骗方式停止有奖销售;(二)应用有奖销 售的手腕采购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越5000元。第二十六条规则:运营者违背本法第十三条规则停止有奖销售的,监视检 查部门应当责令中止违法行为,依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部门通知记者依据开发商提供的购车发票,作为抽奖活动最高奖项的飞驰
汽车价值为261000元,因而依法对该
公司予以处分。
对此,记者也采访了
安徽德恒投资有限
公司,该
公司表示愿意承受处分,曾经中止有奖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