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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一名小学老师,入狱4年出狱后坚持上诉,近日被判无罪。现在,他已申请到396511.11元的国家补偿,一起正在寻求康复老师工作。
事情发生于2005年,杨政洪还在
铜仁市碧江区七小任教。当时,该校有些老师申请用校园内的一块空地集资建房获批后,校方不愿干预建房。在其别人的推选下,杨政洪变成工程质量和集资经费的全权负责人。
随后不久,杨政洪以自个名义收取了113.5万元集资款,并存入自个账户。施工方出场后,杨政洪先后多次将集资款交给了施工方,2005年12月14日, 杨政洪向施工方付出10万元工程款,却要领款人开具12万元的收条,其间的2万元被杨政洪占有。在施工过程中,杨政洪还将20.5万元借给别人运用。
2006年4月10日,杨政洪因涉嫌挪用公款和纳贿被原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案发后,杨政洪私自挪用和收受别人的金钱全部追回。同年9月2日,原铜 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贵州墙体广告策划,杨政洪管理的集资款是公民的自个财产而不是公款,杨政洪把集资款借给别人或自个运用也与老师这一职务没有必定的联络,因此不构成挪 用公款罪;别的,杨政洪虽然收受别人为其交的集资款2万元现实客观存在,但不是利用职务之便,相同不构成纳贿罪。最终,原
铜仁市人民法院判杨政洪无罪,9 月5日被开释。
尔后,原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原
铜仁市人民法院重审。
2007年7月6日,原
铜仁市人民法院改判杨政洪挪用公款和纳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履行5年。随后,杨政洪向原
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9月,原
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定成果却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9月,原
铜仁市教育局正式行文开除了杨政洪的公职,随后开除其党籍。服刑时期杨的爸爸逝世,老婆请求离婚。
2011年6月23日,
贵州墙体广告策划杨政洪因体现杰出被提早开释。
2012年9月,杨政洪再次向法院提起申述。2013年10月,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维持原判。
2014年7月,杨再次向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述,最终,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吊销之前一切有关杨政洪有罪的裁决和判定,重新判定杨政洪无罪。
2015年4月10日,有关部门吊销对于开除杨政洪党籍的决议。
2015年11月,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杨政洪申请国家补偿的事宜作出了以下决议:一,补偿杨政洪人身自由侵略1583天的补偿金347816.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8694.35元;二,在《
铜仁日报》上登载声明,为杨政洪消除影响,
贵州墙体广告策划康复名誉,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