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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不得额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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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9日 10:0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据商场星报报导,昨天,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依照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建造办理及工程报价规定,从今年起,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工程建造费用归于商品房项目建造本钱组成部分,开发建造单位有必要严格执行商品房“一价清”准则,不得在房价外收取别的任何费用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符合规定的新建住宅小区,包含住宅商品房(含城市综合体中居民住宅、住宅类公寓)、拆迁安顿房、保证性住宅以及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备用房,其供配电设备建造实施一致规划、一致规范、一致设计、一致收费、一致建造和一致办理。公建配套设备包含居民区共用照明、共用汽车库(含地下)、人防、充电桩、电梯、水泵以及为居住区配套的沿街商铺、幼儿园、中小学、医疗卫生所(室)、物业及社区用房等设备,商业工作综合体在外。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供电容量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工程建造费用归于商品房项目建造本钱组成部分,开发建造单位有必要严格执行商品房“一价清”准则,不得在房价外收取别的任何费用。越权定价、私行或变相进步收费规范的;私行建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不实施明码标价或在标价外加收费用的,将由合肥市物价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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