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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一袋进价3.5元的过期食品 资阳一店家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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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9日 02:0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四川眉山墙体广告

  四川眉山墙体广告  售卖一袋进价3.5元的过期食物,被处以5万元“巨额”罚款!2月29日,记者从资阳市食药监局得悉,这是新《食物安全法》施行以来资阳开出的首张五万元罚单四川眉山墙体广告
  本年1月4日,一消费者向安岳县食物药品监管局李家监管所实名告发,称其在一家冷冻食物运营店买到一袋过期的“黄金香辣鸡柳”。李家食物药品监管所当即安排执法人员核实告发内容,并对该冷冻食物运营店展开现场查看四川眉山墙体广告
  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冷冻柜里存有一袋过期的“黄金香辣鸡柳”。该食物进价为3.5元,生产日期标示为“2014年11月12日”,保质期标示为“12个月”。执法队员当行将这一袋过期鸡柳进行了现场查封,并依法对该运营户涉嫌违法出售过期食物的做法进行立案查处四川眉山墙体广告
  新《食物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则,制止生产运营“标示虚伪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越保质期的食物、食物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则,违法生产运营食物、食物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照该规则,安岳食物药品监管局对该运营户作出了“没收查封‘黄金香辣鸡柳’1袋、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严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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