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
墙体广告 售卖一袋进价3.5元的过期食物,被处以5万元“巨额”罚款!2月29日,记者从
资阳市食药监局得悉,这是新《食物安全法》施行以来
资阳开出的首张五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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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1月4日,一消费者向安岳县食物
药品监管局李家监管所实名告发,称其在一家冷冻食物运营店买到一袋过期的“黄金香辣鸡柳”。李家食物
药品监管所当即安排执法人员核实告发内容,并对该冷冻食物运营店展开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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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冷冻柜里存有一袋过期的“黄金香辣鸡柳”。该食物进价为3.5元,生产日期标示为“2014年11月12日”,保质期标示为“12个月”。执法队员当行将这一袋过期鸡柳进行了现场查封,并依法对该运营户涉嫌违法出售过期食物的做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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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物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则,制止生产运营“标示虚伪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越保质期的食物、食物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则,违法生产运营食物、食物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照该规则,安岳食物
药品监管局对该运营户作出了“没收查封‘黄金香辣鸡柳’1袋、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严峻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