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墙体广告 开栏的话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行将到来之际,为进步广阔消费者的维权认识,提高消费维权学问,日前,
鹰潭市市场监视管理局精选了2015年局部维权案例,本报予以选登。
月湖区87岁的刘老先生上一次在市区某餐馆消费
江西鹰潭墙体广告后取得的20元代金券,在这次用餐后结账时被告知要满100元才干运用,愤慨的刘老先生不顾本人年高体弱,来到
鹰潭市市场监视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局工商人员立刻前往该餐馆调查
江西鹰潭墙体广告理解状况。经核对,该代金券上并没有写明“满100元运用”字样,餐馆担任人解释:该代金券是餐馆 开张停业的一项促销活
江西鹰潭墙体广告动,店员在发放时会口头告知消费者“满100元运用”,有可能是店员遗忘告知刘老先生了,但是该代金券上也印有“本券最终解释权归本 店一切”字样。
工商人员开端耐烦地向餐馆担任人解说相关
江西鹰潭墙体广告法律法规,依据《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则:“运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等方式,作出扫除或 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运营者义务、加重消费者义务等抵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则,不得应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腕强迫买卖。”也就是说,最终 解释权不能归商家一切,消费者也有解释格式条款的权益,该代金券上并没有写明“满100元运用”字样,因而该代金券运用是没有限制条件的。餐馆担任人这才 供认本身错误,当面向刘老先生抱歉,在返还20元的同时赠送其一份水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