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墙体广告 某传媒有限
公司为了扩大
四川广元墙体广告促销活动的影响,向其
德阳分
公司提供了一个“XX资源”的文件夹, 该文件夹中包含有:1. 39个小区楼盘购房消费者的姓名、联系电话、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消费者个人信息;2.当事人在组织
建材促销活动时收集的消费者姓名、电话、住址等消费者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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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
公司经理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发现上述消费者个人信息和已经打印的购房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提供的部分小区名单中消费者查证,当事人向
德阳分
公司提供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并未经过消费者本人同意,也没有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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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德阳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做出如下
四川广元墙体广告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