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墙体广告施工 东方网3月16日音讯:
上海去年二手房成交量达36万套,均匀每月成交3万套。在房屋买卖量不时攀升的过程,中,消费者对房屋中介效劳投诉日益增 多。据市消保、
上海社科院等一项调查显现,约52%房屋买卖人对居间行业效劳不,满,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多为中介效劳不诚信、不标准等。
昨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司法局、市律协共同举行的“O2O法治沙龙”上约请了相关律师,就房屋居间合同纠葛等问题,梳,理了一些“圈套”,为消费者权益维护支招。
独家拜托协议不要贸然签
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田思远说,一些房屋中介机构为了抢夺房源,普通会游说卖家签署独家拜托协议。贸然签署了这份协议,卖家如要改动出卖房屋的主见,将变得很被动。
张阿姨要将家里老房子卖掉,换一套新房。由于新房急需首付资金,她急于将老房子出手。张阿姨找到中介机构,中介向她引荐:“您把房子独家拜托给我们,我们给您2000元担保金,假如在商定时间内我们没卖掉,这2000元就是您的了。”张阿姨和中介签署了独家拜托协议。
田思远说,像张阿姨这样和中介
公司签独家拜托协议的消费者有很多,协议背后常常躲藏了许多意想不到的费事。比方,不少中介机构会在协议商定期限的最后一 天,向房屋卖家提出有客户出商定价,并称已收取定金,请求卖家前往签署合同。但是假如买卖双方就首付比例、税务担负、交房时间等无法达成分歧,中介
公司会 请求房屋卖方支付违约金。他倡议,独家拜托协议须慎签,更不要疏忽协议中给卖家设定的违约条款等,以免堕入纠葛。
交意向金时要留意什么
“与房屋全款相比,我们受理的房屋居间纠葛常常容易在‘小钱’上出问题。”
上海欧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蒋梦军说。
王先生希望将两房置换成三房,看中了一套家左近的二手房。为了表示诚信,他向中介交纳了5万元意向金,希望能快速和卖家达成协议,进入买卖过程。没想到,两天后再讯问,中介翻脸不认账,并不供认收取了这笔意向金。
蒋梦军倡议,付意向金时,不要以现金的方式交给中介,最好经过银行转账方式转给中介
公司,并在转账备注中写明“用于购置XX房屋,作意向金所用”等。防止中介耍赖不认账,或者因中介个人跳槽、
公司推诿等问题发作。
“房屋买卖过程中,还要避免中介混杂意向金和定金的概念。”田思远说,一些房屋买家付完意向金后,第二天又懊悔了,不想买房,欲向中介索回,遭到回绝,中介称“你付钱的时分就曾经转为定金,不能退还。”
田思远说,假如房屋买卖双方没有达成买卖意向时,意向金不是定金,应及时退还买家。他倡议,意向金交纳时,最好将有关内容写分明,时间商定最好控制在1-2天内,还要写分明房屋买卖价钱、付款请求等,以免日后产生不用要的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