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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小区物业欠你一笔钱 这么多年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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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8日 10:03 相关案例:

  浙江衢州墙体广告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说:
  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
  应该归!你!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浙江衢州墙体广告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到底是为啥呢?为啥咱就没想到呢?
  解读 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浙江衢州墙体广告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我们交了这么多年物业费,
  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
  现在法院已经明确了,
  是不是突然有一种
  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浙江衢州墙体广告赶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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