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墙体广告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讲的就是物业
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
广告,而
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说:
物业的电梯
广告收入
应该归!你!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
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
广告,
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
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
浙江衢州墙体广告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
广告,收取
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
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
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
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
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到底是为啥呢?为啥咱就没想到呢?
解读 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
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
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
公司如果在你家小
浙江衢州墙体广告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
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我们交了这么多年物业费,
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
现在法院已经明确了,
是不是突然有一种
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
浙江衢州墙体广告赶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