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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突然冒出8万借款 法院:借款者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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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1日 09: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常德墙体广告

  湖南常德墙体广告  离婚时忽然冒出8万借款,算谁的?
  法院: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由借款者个人归还
  李某与贺某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作矛盾。去年,夫妻俩打起离婚官司。此时,李某的舅舅忽然拿出李某书写的借条一张,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请求共同归还借款8.5万元。近日,江津区法,院判决,这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只能由丈夫个人归还。
  李某与贺某于2012年4月在民,政局注销结婚,婚后二人常为家庭琐事发作矛盾。2014年6月,经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二人继续分居 不见好转,一年多后,再次对簿公堂。而,就在此时,李某的舅舅张某忽然拿出李某书写的借条一张,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请求共同归还借款8.5万元。
  借条载明:今借到张某现金8.5万元,用于出借某公司借款本金和利息7万元,司机工资1.5万元,欠款人李某,时间为2013.7.11。李某对借条没有任何异议,称借款属实,但请求与贺某共同归还。贺某对此表示毫不知情,就借款的用处申请法院向某公司调查核实。
  法院向该公司调查理解到,夫妻二人有一辆货车挂靠在某公司名下运营,有一笔6万元借款,是李某、贺某二人共同借的,但该笔借款并非由李某直接归还,而是早已从货车的运费中扣除抵账结束。
  李某为证明借款用于支付延聘的货车司机工资1.5万元,拿出司机出具的领条一张,领条虽载明收到工资1.5万元,但落款时间却是“2013年4月18日”,比借款时间提早3个月。
  法院以为,由于本案所涉借款系李某以个人名义发作,属于双方举债,能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是判别另一方能否承当义务的关键。从已查明的事实来看,借条载明的用处并不属实,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贺某无须承当共同还款义务。
  近日,江津区法院判决由丈夫李某个人归还张某借款8.5万元,各方皆未提出异议,表示服从判决。
  若伪造证据要承当法律义务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远强律师指出,依据相关法律规则,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消费运营活动、运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所欠的债务、因抚育子女或奉养老人所负的债务等。
  假如此案中的借款的确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收益的运营活动,那么夫妻双方均有归还义务。
  假如女方对此借款真实性有所疑心,能够请求男方提供细致凭证,也能够经过司法程序停止审定。若呈现伪造证据的行为,要承当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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