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墙体广告 帮酒驾朋友顶包 骗保获刑
被判保险诈骗罪 与两位友人分别获刑
王某酒后驾车发作,交通事故,为取得保险
公司赔偿,王某经朋友李某引见,找到邓某“顶包”报案。在王某签署一份36万元的一次性定损协议后,保险
公司发觉可能存在骗保情形,随即,向警方报案。北京晨报记者昨天得悉,海淀法院一审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李某、邓某三人6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 刑。
酒驾出事 找人顶包
去年8月16日清晨,王某酒后驾,驶英菲尼迪越野车在通州区,某村向北,两公里处发作双方交通事故。因喝了酒,王某联络到朋友李某,想让李某顶替他作 为驾驶人向保险
公司停止事故申报。恰巧的是,接到电话前不久李某也喝过酒,于是李某又找到本人的朋友邓某,最终由邓某冒充王某向保险
公司报案。
尔后,王某向保险
公司申请理赔,并于去年9月25日到定损中心与保险
公司签署金额为钱36万元的一次性定损协议书。在保险金尚未赔付时,保险
公司认识到该起理赔案件可能存在骗保情形,随即向警方报案。三天后,民警将王某、李某和邓某三人抓获归案。
共同立功 三人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三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法庭审理过程中,三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王某坦言十分懊悔。“我是一时懵懂,把朋友也拖下水,太羞愧了。”李某和邓某二人也表示认罪,并称只是想帮朋友一把,没有想要从中获利,万没想到构成了立功。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作为被保险人,伙同邓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曾经发作的保险事故假造虚假缘由,骗取保险金,数额宏大,其行为均 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王某、邓某在共同立功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但思索到王某作为犯意提起者及纠集者,以及保险理赔的主要施行者及受益者,在立功中的作用 明显高于邓某,在最终量刑时将酌情辨别看待。而李某在共同立功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在量刑时能够依法从轻处分。
同时,鉴于三人立功得逞,且三人到案后及在庭上能照实招认本人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罚金3万元,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