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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西充男子三个月内贩毒230克 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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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1日 02: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四川南充墙体广告

  四川南充墙体广告  3月17日,西充法院依法对10起案件的11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其中多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判处9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西充男子李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西充法院介绍,2015年5月至8月,李某本人或利用他人非法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合计230.1563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西充法院判处李某有四川南充墙体广告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目前,李某现被西充看守所羁押。
  2015年5、6月的一天上午,范某(另案处理)带李某到成都找张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毒品,并介绍李某与张某认识。随后,二人谈好毒品价格,每克90元,李某当时就表示要购买30克冰毒四川南充墙体广告,并约定下午交易。当天下午,按照约定价格,李某支付张某毒资,并于当天将毒品带回西充。
  2015年7月下旬的一天,李某再次电话联系张某购买50克冰毒,电话联系范某帮忙将购买的冰毒带回南充,并将4500元毒资汇入张某的账户。2015年8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再次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多次从张某处购买50克、100克等不同分量的冰毒。
  2015年8月25日,当李某再次四川南充墙体广告与张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挡获。民警从李某随身携带的黄色纸袋内查获疑似冰毒二大袋。经鉴定,该疑似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77.78%,净重100.1563克。
  对此,西充法审理查明,在三个四川南充墙体广告月时间里,李某通过本人或利用他人,非法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合计230.1563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遂根据刑法规定,李某被判处有期四川南充墙体广告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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