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李先生在洛阳市众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现代汽车4S店)订购了一辆车,当时看过车后交了5000元的订金,可由于李先生所属单位的购车相关手续没有办理下来,暂时不能购买所选车型。4S店销售人员却拒绝退还李先生的5000块钱。无奈的李先生拨通了本报的热线电话(18837996211)进行求助。
消费者:交的订金为什么不退?
“我确实交了订金,可是单位审批没有通过,我也没有办法啊,虽然5000块钱不算多,但也不能就这样不退还了吧。”李先生无奈地说。李先生去九都路现代车4S店里预订了一辆车,看过车型后感觉还算是满意,便当即交了5000元订金。
回去之后得知相关手续审批不下来,这辆车也不能购买了。李先生立即将此事通知了4S店销售人员,并告诉销售人员若是车辆回来了,而且有其他客户需要这种车型,可以卖给别人。
“这款车现在我们已经向公司下订单了,你现在要是不要的话也可以,就是订金不能退还,或者就是等到我们把你订的这款车卖出去之后再返还你的5000块钱。”销售人员的回答,让李先生很是气愤和无奈。
商家:你说不要就不要,那生意还怎么做
随后,记者采访了4S店负责此事的销售人员王女士,王女士表示:“我们每周二会跟厂家下订单,而且承诺客户15至20天就能到货,你看上车了交了订金,不想要了就要求我们退订金,那以后我们的生意还怎么做啊,我们订车也是自己贷款订的。”
王女士拿出了与李先生签的订购单。订购单日期显示2013年5月31日,可是距离王女士承诺的15至20天到货的说法,已经过去了近一个星期了。据李先生透露:等车期间,王女士多次发短信告诉李先生一再推迟车辆到店的时间。这也让李先生一直想不明白。
律师:“订金”而非“定金”,商家须退还
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咨询团杜律师表示:“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若一方违约,则收受订金方无权没收违约方订金,必须原额退还给付订金一方。李先生可以索要订金费用,并可以向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