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墙体广告 一、根本状况
违法排污的养猪场座落在罗山县尤店乡沈湾村山君山下,
公司全称为
河南天大农牧科技有限
公司,法人代表沈承伟,工商注册号为411521001034887,该
公司占地面积约250亩,其建造项目“年存栏2900头生猪饲养场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于2015年4月23日由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信环审〔2015〕49号)。
二、调查状况
2016年3月14日一位姓杨的先生就经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电话投诉过,环保局接到投诉后,很快成立调查组,并于2016年3月16日对
河南天大农牧科技有限
公司进行现场核对,核对发现该
公司处于出产状况,
河南信阳墙体广告饲养场有种猪500头,育肥猪约3000头摆布;厂区内仍在扩建新猪舍;厂区东侧贮粪场建造不标准,东南侧氧化塘及猪舍之间的废水搜集管网均没有经过硬化处理;氧化塘建造不标准且过小,不能满意生猪大便处置需求;猪场大便直排进入氧化塘东侧
围墙处经过管道外排,污染周边环境,根本归于直排;该
公司处理环评手续后,边建造边出产,且至今没有申请与建造项目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竣工检验。
三、处理意见
该饲养场的上述做法违背了《建造项目环境保护法令》第十六条
河南信阳墙体广告“建造项目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有必要与主体工程一起规划、一起施工、一起投产运用”和第二十三条“建造项目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经检验合格,该建造项目方可正式投入出产线运用”的规则。鉴于上述调查现实,罗山县环保局于2016年3月21日根据《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令》第二十八条“违背本法令规则,建造项目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经检验或许经检验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出产或许运用的,
河南信阳墙体广告由批阅该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述书、环境影响陈述表或许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中止出产或许运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则,对该
公司下达了期限纠正环境违法做法通知书(罗环限〔2016〕003号),责令该
公司当即中止出产,并于2016年4月5日前改正其违法做法。2016年3月24日上午
信阳市环保局已对该饲养排污口和灌渠水取样监测,承认该
公司外排废水是不是合格,我县将根据监测结果对其进行处分。现在,该饲养场外排污口已堵死。